蘋果iPad平板電腦或與富士通陷商標糾紛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1月29日 查看次數:1458
據國外媒體昨日(28日)報道,蘋果將其平板電腦稱為“iPad”的計劃可能面臨商標糾紛,原因是富士通的一款老產品已經使用了這個名稱。 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顯示,富士通在2003年就已申請使用“iPad”作為一款手持式計算設備的商標。蘋果則向專利商標局提交文件稱,該公司可能會對富士通使用這一名稱的權利提出反對。根據規(guī)定,蘋果需在2月28日以前提交反對意見書。 華盛頓律師事務所Hanify & King為富士通擔任代表律師的愛德華·皮寧頓(Edward Pennington)在昨天(28日)接受電話采訪時稱:“蘋果很可能需要與我們展開磋商,但目前我們還沒有與蘋果進行任何直接的溝通。而現(xiàn)在蘋果提出反對意見,讓我們明白了它為什么要那樣做。” 據悉,一名律師以特拉華州一家商標注冊代理機構的名義在1月16日提出了注冊“iPad”商標的申請。申請文件顯示,該商標將覆蓋電腦、紙張、玩具和通信設備等一系列產品,同時還顯示這一申請首先是在特立尼達拉島和多巴哥島發(fā)起的。三年以前,在蘋果申請注冊“iPhone(手機上網)”商標時,也采用了類似的手法,即通過特拉華州的一家代理機構,首先在這兩個島發(fā)起申請;而為了獲得“iPhone”商標的使用權,蘋果當時也不得不通過談判的方式與思科達成了和解。 蘋果發(fā)言人蘇珊·朗格倫(Susan Lundgren)尚未就此置評。 富士通將“iPad”用于一種雜貨店自動結帳柜臺的手持式設備,但由于美國專利商標局還收到了另一份“iPad”商標申請的緣故,因此遲遲沒有批準富士通的申請。另一份申請來自于一種用于輸入和解讀個人識別碼(PIN)的小鍵盤設備。 皮寧頓表示,蘋果可能需要嘗試說服專利商標局相信,其平板電腦與富士通的手持式設備不會產生混淆,因此可以在各自的領域中分別成為注冊商標。新聞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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