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wǎng)北京6月2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貴州茅臺酒廠起訴貴州榮和燒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訴訟剛剛有了最新進展。
北京豐臺法院今天(24日)下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貴州茅臺酒廠撤回了對榮和燒坊公司在涉案商品上突出使用漢語拼音"MAOTAI"侵犯"MAOTAITOWN"商標權的主張,其他訴訟請求全部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院判決指出,將榮和燒坊涉案商品包裝盒與貴州茅臺酒廠"貴州茅臺酒"商標相比較,兩者整體結構、裝潢采用的顏色、標注內(nèi)容位置基本相同。法院認定構成標志近似。
判決中也提到,榮和燒坊公司在涉案商品裝潢中間位置用醒目字體標注"百年榮和老窖酒",并在最下方標注了企業(yè)名稱,公眾一般不會將涉案商品與貴州茅臺酒相混淆。但為什么還認定榮和燒坊構成侵權?
審判長葉曉:榮和燒坊公司作為酒類經(jīng)營者,特別是與貴州茅臺酒廠地處同一地區(qū)的酒類經(jīng)營者,使用與"貴州茅臺酒"商標整體結構近似的裝潢,攀附貴州茅臺酒廠商標商譽的意圖明顯。相關公眾雖不會將涉案商品與使用"貴州茅臺酒"商標的商品相混淆,或認為涉案商品系由貴州茅臺酒廠生產(chǎn),但極可能誤認涉案商品的生產(chǎn)者榮和燒坊公司與貴州茅臺酒廠存在授權許可或資本投資等特定關系。
法院判決榮和燒坊停止侵犯"貴州茅臺酒"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合理支出共計二十二萬元。
茅臺鎮(zhèn)的其他酒廠今后還能不能繼續(xù)突出使用"MAOTAI"漢語拼音字樣?而茅臺酒廠在判決前撤回對此項商標的訴訟,更是讓雙方對法院判決有不同的理解。
貴州茅臺酒廠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撤回了對榮和燒坊在涉案商品上突出使用"MAOTAI"侵犯"MAOTAITOWN"商標權的主張,對于為什么這么做,茅臺方代理律師李洪濤作出解釋。
記者:以后其他的酒廠不能使用什么,能使用什么?
李洪濤:其他酒廠不能使用侵犯茅臺酒廠商標所有權的商標。
記者:"MAOTAITOWN"也有所有權嗎?
李洪濤:對啊,既然有所有權就不能侵占。
記者:但是茅臺酒廠不是撤回了"MAOTAITOWN"嗎?
李洪濤:它只是對本案撤回,并沒有喪失這個權利,它的所有人仍然是茅臺酒廠。
記者:就是以后還有可能對此上訴,不排除這種可能是嗎?
李洪濤:對,因為它有這種合法的所有權嘛。
被告榮和燒坊代理律師王玲杰在接受采訪時認為,榮和燒坊并沒有敗訴。
記者:你們會上訴嗎?
王玲杰:要跟當事人商量。
記者:這次這個判決結果在你們意料之中嗎?
王玲杰:稍微有點意外,就是他把那個撤回去了沒有起訴,但是我不愿意看到他撤回起訴,如果這個訴訟有點不合理,可能打壓的面太大,他撤回去我們就勝了,這相當于我們可以接著使用"MAOTAITOWN"。
記者:依據(jù)這個一審判決你們不能使什么你們知道嗎?
王玲杰:認定的圖形我們不能使用,但是沒有說"MAOTAITOWN"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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