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免稅店”欺詐被罰2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2月20日 查看次數(shù):1536
記者12日從海南省工商局獲悉,因欺詐游客銷售假冒國外名牌商品,三亞金疆電器商店被工商執(zhí)法人員罰款2萬多元。 據(jù)了解,日前有群眾舉報,位于三亞市臨春河路的三亞金疆電器商店對外宣稱是“免稅店”,虛假宣傳,欺詐游客。三亞工商局接報后,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對三亞金疆電器商店進行檢查。經(jīng)查,當事人王某為牟取非法利潤,從廣州某批發(fā)市場購進標有“LV”商標的系列商品到三亞銷售。上述標有“LV”商標的商品,經(jīng)“LV”注冊商標持有人路易威登馬利蒂有限公司的委托人上海騰銘商標代理有限公司鑒定,均為假冒“LV”注冊商標商品。當事人的行為屬銷售侵犯“LV”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更為嚴重的是當事人還對外謊稱所售商品是走私的國外名牌,誤導游客購買,侵害游客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該局執(zhí)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物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新聞來源: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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