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來的“孔夫子”贏不了在先的“孔夫子”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3年07月17日 查看次數:932
孔夫子舊書網創(chuàng)建于2002年,且于當年注冊w w w .kongfz.com域名,是現今全球最大的二手圖書網絡交易平臺,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北京孔網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注冊了孔夫子拍賣網(w w w .kongfz.cn)的域名。二域名中主要部分“kongfz”于2011年被北京老派農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注冊為商標,該公司為此起訴孔網時代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余萬元。
老 派 農 公 司 訴 稱 ,其 依 法 持 有Ko n g F Z注 冊 商 標 ,孔 網 公 司 使 用K ongFZ .cn域名和K ongFZ .com域名與該注冊商標相同,足以造成誤認?拙W公司為商業(yè)目的使用與老派農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域名,故意造成混淆,誤導網絡用戶。其次,孔夫子網上拍賣技術服務是其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的籠統概括,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相同。孔網公司未經許可把“K ongFZ”作為商標突出地使用在其網站每個網頁上,意在宣示其服務的來源或標識,起到商標的功能,構成侵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孔網公司停用其域名、停用“K ongFZ”作為網站商標;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余萬元。
對此,孔網公司辯稱,其使用kongfz作為域名是合法的,不構成對老派農公司商標權的侵權。老派農公司的商標不是馳名商標,且孔網公司早在十年前就已注冊了該域名,對該域名享有正當權益,正當使用域名不可能造成誤認。老派農公司是惡意訴訟,意圖獲得不正當利益。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派農公司未舉證證明kongfz.com的域名所有者是孔網公司,同時該域名實際使用時間遠遠早于老派農公司商標注冊核準時間。我國域名管理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kongfz.cn域名早在2003年即已注冊,而直到2011年12月28日,原告的“K ongFZ”商標才得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遠遠晚于孔網公司的域名實際使用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但是,從該條內容分析,其適用的是商標注冊在前,域名注冊在后,并會導致相關公眾誤認混淆的情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及計算機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關于認定被告注冊、使用相關域名構成侵權或惡意的規(guī)定,針對的是權利人商標注冊在前、被告注冊使用域名在后的情況。
上述案件中,老派農公司的商標注冊時間遠遠晚于相關域名的注冊使用時間,孔網公司在域名注冊后一直以此域名來運行相關網站,相關域名已獲得一定知名度,在此情況下,不能認定孔網公司對相關域名的注冊使用存在商標侵權惡意。相反,孔網公司對相關域名享有合法權益,這種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孔網公司在網頁上也是完整標注使用相關域名,并非對老派農公司商標的非法使用,也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老派農公司的訴訟請求。
老派農公司曾以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無營業(yè)收入為由申請緩交訴訟費,訴訟中,法院根據情況責令其先行繳納部分訴訟費1000元,剩余的訴訟費四萬七千余元,法院判令由老派農公司自行負擔。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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