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都是“青蛙下蛋” 打官司妹夫輸給大舅子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11月29日 查看次數(shù):1114
東南網(wǎng)11月29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士林夜市知名的粉圓冰美食“王記”和“巫記”都以“青蛙下蛋”為招牌,且有姻親關系,近年來卻為商標交戰(zhàn)不休;妹夫巫坤旺不服被撤銷“青蛙下蛋”商標注冊而提告。
智慧財產(chǎn)法院法官認為兩家商標高度相似,消費者易誤認為同一家公司;因王記商標注冊時間比巫記早,昨天判巫記敗訴。
士林夜市陽明戲院前的“王記”老板王木火,與對面文林路一一四巷“巫記”老板巫坤旺,兩人是大舅子和妹夫關系,且都以“青蛙下蛋”創(chuàng)始者自居。多年前開始打商標戰(zhàn),互控對方違反商標法、侵害商標權,但都獲不起訴。
據(jù)了解,王木火20年前先完成“青蛙下蛋”商標注冊,妹夫巫坤旺10年前也以“巫記青蛙下蛋”商標申請注冊獲準;巫認為兩家商標近似,易造成消費者易混淆,向“智財局”提出商標評定。
“智財局”去年十月以兩商標近似為由,撤銷巫記商標注冊;巫坤旺不服,再向“智慧財產(chǎn)法”提出商標評定之訴,主張他35年前在士林夜市首創(chuàng)“青蛙下蛋”名稱和青蛙圖樣,且巫記與王記有別,在市場上也并存多年,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
但智財法院法官認為,兩商標都有青蛙圖案和青蛙下蛋的文字,表彰的意義高度近似,易使消費者誤認混淆為同一家公司;因王記先注冊,智財局撤銷巫記商標無誤,駁回巫記商標評定之訴。 來源:東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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