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受理淄博張店“大寨”商標案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09年11月19日 查看次數(shù):1307
10年前申請注冊的“大寨”商標被提出異議后,張慶海就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今年7月9日,張慶海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張慶海表示不服,隨即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7日,張慶海接到北京高院通知,高院已于近日接受了他的訴訟請求。 1999年,山東淄博市張店區(qū)中埠鎮(zhèn)村民張慶海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大寨”商標,使用類別為國際分類29類(腌漬、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和30類(米、食用淀粉、面粉及谷類制品等)。2001年3月,他收到了一份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異議書,異議書中稱,山西省昔陽縣大寨經(jīng)濟開發(fā)總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商標異議,認為他注冊的“大寨”商標在國際分類30類上有搶注嫌疑。 2009年2月,張慶海收到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的“異議復審裁定書”,他注冊的“大寨”牌商標被異議不予核準注冊。2月24日,張慶海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的裁定,核準他注冊的“大寨”牌商標。7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外省廠商注冊“大寨”商標容易讓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駁回了張慶海訴訟請求。收到判決書后,張慶海對判決表示不服。17日,張慶海的代理律師接到北京高院通知,法院將于近日對該案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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