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品牌名到域名――商標的中國之“殤”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2月29日 查看次數:1419
利用諧音、同音、“山寨”產品等方式“傍名牌”的行為在我國市場由來已久,但是隨著市場化的推進和國際品牌對中國市場的重視,這樣的行為開始被搬上“臺面”:“蘋果”與深圳唯冠的官司還未最后塵埃落定,“飛人”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劍拔弩張,如今奢侈品牌Hermes“愛馬仕”又將中國的“愛瑪仕”拖入了激戰(zhàn)。 但是深諳“擦邊球”之道的中國廠商在與國際真正大牌的“對戰(zhàn)”中卻占據優(yōu)勢:深圳唯冠在一審判決后幾乎讓蘋果產品在中國下架;喬丹體育也表示,喬丹體育對企業(yè)名稱享有商號權,符合《民法通則》、《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主要商標及防御商標也全部取得了《商標注冊證》,享有專用權,均受中國法律保護,并且“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邁克爾・喬丹無直接關系”,進而稱耐克公司曾兩次針對喬丹體育申請注冊八項防御性商標提出過異議和復審,全部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而“愛馬仕”對于撤銷“愛瑪仕”商標的要求也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拒絕。 商品和品牌的價值不必再贅述,而在今天,對于商品和品牌甚至各種可能的“山寨”行為幾乎需要上升到“先知”的境界。依然是“蘋果”和“喬丹”的品牌案例中,深圳唯冠稱其1998年就開始擁有“IPAD”產品;而喬丹體育在過去十二年中,出于維護知識產權、品牌拓展等原因,還先后注冊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標…… 品牌的價值只有當其品牌成功后才能真正凸顯,那么從另一方面看可以對其進行“山寨”的品牌擁有者又有多少價值呢?在互聯網當道的今天,這個話題繞不開“域名”這個東西。團購鼻祖Groupon入華的過程很曲折,因素之一就是其中國域名Groupon.cn早已被一家中國團購網站注冊,出于當時的市場環(huán)境等原因,Groupon.cn最終未將域名轉讓給Groupon,但是坊間傳聞Groupon的開價非常高。時下火熱的微博域名也曾競爭激烈,在微博剛興起的時候t.,com,曾經是主流,但是weibo.com的出現使新浪微博顯得“名正言順”,占據這個市場的主動。其實最初擁有者并非新浪,有傳聞是新浪花了800萬元從個人手中購得,不過后來有新浪負責人稱“800萬也太玄乎了,但肯定在百萬左右!”并且是從一家紡織企業(yè)收購而來。而weibo.com.cn和weibo.com.cn作為之前提到的“先知”境界,也早已被新浪一并拿下。 既然域名如此“吃香”,互聯網各巨頭自然也不犯傻,淘寶商城前段時間改名“天貓”,雖然其原本的域名tmall未改,但是中文拼音tianmao.com作為“防御措施”在去年底被阿里巴巴以12萬買下。賣家笑稱早知道要改名“少于800萬元我是不會賣的”,不過隨即表示“絕對不能說后悔,域名投資就是這樣”。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在中國漢語雙拼是王道,幾十到上百元即可搞定的域名或許一夜之間即可“暴富”。 從品牌名到域名,市場化越發(fā)深入的中國正早已進入并仍在經歷這品牌之“殤”。新聞來源:城市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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