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山寨名牌手機數(shù)百只 淘寶店主獲刑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10月08日 查看次數(shù):1214
樂于在“淘寶”等網絡交易平臺上沖浪購物的人們經常會看到諸如“完美終極版蘋果4代超低價”等奪人眼球的山寨手機廣告,而其遠低于正品的價格更是讓人怦然心動,可事實上這種經營、銷售假冒名牌手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9月29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當庭判處銷售該類手機的被告人林鎮(zhèn)流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2年,并處罰金3.5萬元。 被告人林鎮(zhèn)流自高中畢業(yè)后便在上海某移動通訊市場內打工。2009年2月,林鎮(zhèn)流在淘寶網上注冊了名為“永誠之寶188”的網上店鋪,開始對外銷售以蘋果、諾基亞、三星、索愛等名牌為主的山寨手機及配件。 據(jù)林交代,這些山寨手機系其利用打工時積累的人脈關系,從通訊市場內批發(fā)購入的,他還制作了酷似正品的精美廣告發(fā)布在網店上,每只可獲利50元以上。由于其所銷售的手機外形時尚,價格低廉,吸引了眾多買家,生意日漸紅火,林便又租借門面,開設了實體店。 今年1月,林鎮(zhèn)流因涉嫌從事侵害知識產權犯罪活動被抓獲,公安機關從其實體店內當場查獲了庫存山寨手機200余只,貨物價值超過5萬元。另查明,林鎮(zhèn)流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僅通過網店便向近300名用戶銷售各類山寨手機339只,銷售金額達22萬余元。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認定,被告人林鎮(zhèn)流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且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應當予以刑事處罰。鑒于林鎮(zhèn)流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且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故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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