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商標法修訂草案仍存計劃思維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9月08日 查看次數:1155
國務院法制辦9月2日公布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意見稿第一條的第一句話就是為了加強商標管理。 國際上也沒有哪個國家將加強商標管理作為商標法立法宗旨。北京市務實知識產權發(fā)展中心主任程永順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意見稿在商標法宗旨的價值取向上仍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具體制度設計中,修改尚不夠充分,強化行政管理的公權色彩仍然比較明顯。 缺憾一:立法宗旨強化公權力 加強商標管理作為《商標法》立法宗旨,這種價值取向可以追溯到1963年政務院頒發(fā)的《商標管理條例》,一直延續(xù)至這次修法。說明我國商標立法仍然具有濃郁的計劃經濟色彩。 程永順說。 程永順認為,立法宗旨做如此表述,是在強化商標法的管理職能,未突出商標保護的核心價值。《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都同樣涉及到社會秩序管理,卻未將管理作為立法宗旨。 程永順指出,管理是手段,不能作為立法宗旨。這種理念,勢必嚴重影響商標法的核心價值定位,勢必會嚴重影響修法中的制度設置。 缺憾二:商標專用權表述有問題 商標專用權是個沒有解決的遺留問題。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李順德認為,意見稿用商標專用權來代替商標權,存在以偏蓋全的邏輯錯誤。 他說,商標權權利是一系列權利,包括商標使用權、禁用權、標記權、續(xù)展權、處分權和商標異議權等。商標專用權其實是商標禁用權的另一種表述。然而,禁用權雖然是商標權中最重要的內容,但絕非商標權的全部。 缺憾三:商標權撤銷和無效沒有區(qū)分 商標權的撤銷和無效都是商標權終止的原因。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qū)商標法對撤銷和無效制度都明確加以區(qū)分。而意見稿沒有區(qū)分清楚。這是個大問題李順德說。 商標權的撤銷,是指因商標權產生之后的事由使商標權喪失了繼續(xù)受保護的基礎,由商標主管機構作出取消該商標注冊的決定。被撤銷的商標權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撤銷事由通常由不使用商標或者使用商標不規(guī)范所致。 商標權的無效,是指因商標權的取得存在瑕疵,由商標主管機構 宣告商標權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可撤銷事由發(fā)生在商標權取得之后,被撤銷的商標權自撤銷后失效。無效事由存在于商標權取得之時,被宣告無效的商標權自始無效。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李順德指出,這是很實際的問題,意見稿應區(qū)分并表述清楚。 專家們認為,商標法應做全面徹底修改。每一次修改,都要耗費3-5年甚至更長時間,根本無法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如有可能,應做大修,即按照市場經濟和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要求,從宗旨、結構、內容進行全面修改,產生一部結構科學合理、邏輯嚴謹、概念清晰準確、適應經濟發(fā)展要求的商標法。新聞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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