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沃琪難奈“斯沃雷琪”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10日 查看次數(shù):1315
日前,知名腕表廠商瑞士斯沃琪有限公司(下稱斯沃琪公司)提起的“斯沃雷琪”商標異議復(fù)審行政訴訟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以斯沃琪公司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為由,駁回斯沃琪公司的上訴要求,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的裁定。 據(jù)介紹,因被異議商標持有人徐金土于2002年8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在商標注冊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申請注冊“斯沃雷琪SWATRICH及圖”商標,而遭遇斯沃琪公司異議。 在不服商標局和商評委的商標異議復(fù)審裁定后,斯沃琪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院,其訴稱被異議商標有故意攀附其知名腕表商品商標“SWATCH”的主觀惡意嫌疑,商評委關(guān)于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二者不屬于類似商品的認定依據(jù)不足,遂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原維持異議商標注冊之裁定。 北京一中院經(jīng)認為,引證商標在異議商標注冊之前未成為中國市場上的馳名商標,故原告主張被異議商標復(fù)制摹仿已形成馳名商標的引證商標的主張不予支持;另外,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和消費對象上存在差異,未構(gòu)成類似商品,且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也未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原告斯沃琪公司委托代理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斯沃琪公司已經(jīng)著手就一審判決結(jié)果提起上訴。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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