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公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6日 查看次數:1471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201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內容涉及企業(yè)名稱權與商標權沖突、商標專用權的界定、先用權的認定等。 一、企業(yè)名稱權與商標權沖突及商標專用權的界定——原告福建富民光學眼鏡有限公司與被告晉江富民眼鏡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二、先用權的認定——原告肖宗禮與被告龍巖市萬騰車橋制造有限公司等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三、正當使用商標及企業(yè)名稱不構成對他人商標的侵權——原告泉州五菱油品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柳州五菱新事業(yè)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四、近似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原告中山欖菊銷售有限公司與被告晉江市羅山華隆蚊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五、商標權不能作為著作權來源證明——原告嘉寶自然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漳州全盈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著作財產權侵權糾紛案; 六、設立與他人相同名稱的網站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福州福房傳媒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州福房網房產代理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七、作品使用范圍約定不明構成侵權——原告華夏視聯(lián)控股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成功多媒體通信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 八、對商標標示商品來源的認定——原告霍尼韋爾(HONEYWELL)國際公司與被告福建省福安市環(huán)球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及擅自使用他人企業(yè)名稱糾紛案; 九、將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字號注冊為自己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河源龍記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省龍記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業(yè)名稱糾紛案; 十、宣傳不當構成商業(yè)詆毀的不正當競爭——原告龍巖市新羅區(qū)金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告龍巖市軍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商業(yè)詆毀糾紛案。新聞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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